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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辽爱卫办字[2002] 5号
关于命名辽宁省人民医院为省直“卫生模范单位”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医院:
根据辽宁省人民医院的申请,省爱卫会办公室委托省卫生监督所组织有关专家于2002年2月20日对省人民医院创建"卫生模范单位"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和考核。经考评,省人民医院整体卫生水平已经达到了《卫生模范单位标准》的基本要求。经研究决定,命名省人民医院为省直"卫生模范单位",并颁发奖牌。
希望省人民医院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做好巩固和提高工作,继续整治薄弱环节,改善单位环境,强化日常管理,不断提高单位员工的文明卫生素质,把医院建设成为卫生战线文明卫生的窗口。
二○○二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卫生 爱国卫生 决定
抄送:省文明办,厅直有关单位,省卫生厅机关党委、监察处
辽宁省爱卫会办公室 2002年3月 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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