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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辽爱卫办字[2002] 10号
关于对2000年之前获省级卫生模范称号的城区进行复核评定的通知
各市爱卫会:
今年,具有中国特色的爱国卫生工作已走过了50年的光辉历程,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亦成为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省级卫生模范城区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使城市的卫生创建工作向国家卫生城市的荣誉迈进了一步。已经获得省级卫生模范城区称号,如何继续保持城区的良好卫生环境,坚持长效管理、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对进一步提高城市的建设和管理水平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省爱卫会制定的2002年辽宁省爱国卫生工作计划,省爱卫办将于2002年9月至10月组织有关部门依据《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标准》,对2000年之前获得的省级卫生模范城区,重新进行复核评定。评定合格的城区继续保留省级卫生模范城区称号,否则予以撤消。请各市爱卫会组织好自检工作,并将辖区内省级卫生模范城区名单于6月20日前上报省卫生监督所爱国卫生监督办公室。
此外,请各市继续作好今年省级卫生模范单位的推荐与申报工作,名额为每市2-3个(不能超额)。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要尽快上报省爱卫办,省爱卫办将组织审核验收。
二ΟΟ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卫生 爱国卫生 通知
抄送: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克田副省长,省爱卫会各委员部门,卫生厅有关直属单位
辽宁省爱卫会办公室 2002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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