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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文件

          辽爱卫办字[2002] 13号


   关于举办《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标准》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爱卫办,沈铁、辽油、东北民航爱卫办:
  按照《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的要求,省爱卫会制定并颁发了《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标准》。该标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GB标准,对城镇街路、公园和绿地、单位、居民居住区和住户、公共场所、集贸市场和摊点、食品生产及餐饮单位、窗口单位、公共交通工具、自来水厂和二次加压供水、托幼园所和中小学校、医疗院所等单位和部位的卫生管理,做出了具体的规范和界定,同时对除四害和健康教育的管理提出了工作指标和要求。该标准的实施将使我省的爱国卫生工作全面走向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将使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在进行卫生治理时有章可循、便于操作。为使各级爱卫会办公室能够尽快掌握标准,在爱国卫生具体工作中准确的指导基层及开展监督和检查,省爱卫办决定在沈阳市举办全省《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标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
  《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标准》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二、培训时间:
  2002年8月11日至8月17日分两期分片培训。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市及沈铁、东北民航8月11日报到,12日至14日培训3天;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市及辽河油田8月14日下午报到,15日至17日培训3天。
  三、 培训地点:
  辽宁怡华宾馆,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八马路14号(新华广场立交桥西,下桥200米路北)。
  四、 参加人员:
  各市、县(县级市、区)爱卫会专职副主任、爱卫办主任或副主任、爱卫办工作人员,沈铁、辽油、东北民航系统的爱卫办领导及工作人员。每个单位参加人员限定1-2人。
  五、其他事宜:
  1、培训班差旅费自理,每人交纳培训材料费200元。
  2、请各市及沈铁、辽油、东北民航将本地区本系统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于7月底前电告沈阳市爱卫会办公室,联系人:孟媛、姜海涛,联系电话:024-23987030,23987103。
  3、各市参加培训人员由各市爱卫办负责统一组织,共同乘车前往。


                  二ΟΟ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卫生 爱国卫生 通知
抄送: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克田副省长,省爱卫会各委员部门,卫生厅有关直属单位
辽宁省爱卫会办公室 2002年7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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