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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文件
辽爱卫会字[2002]5号
转发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镇”决定的通知
各市、沈阳铁路局、辽河油田管理局、东北民航管理局爱卫会:
现将《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井冈山市等7个城市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全爱卫发[2002]11号)和《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上海市崇明县城郊镇等28个镇为“国家卫生镇”的决定
》(全爱卫发[2002]12号)转发给你们。决定中命名我省鞍山市为"国家卫生城市",命名我省大连市旅顺口区龙王塘镇和鞍山市海城市西柳镇为“国家卫生镇”。鞍山市成为东北地区继大连市之后第2个“国家卫生城市”;龙王塘镇和西柳镇进入“国家卫生镇”的行列也使我省的“国家卫生镇”增加到5个。请各市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认真学习鞍山市和大连市的卫生创建经验,积极组织和开展卫生创建活动,使我省涌现出更多的"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镇”,为辽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全面进入小康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ΟΟ二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卫生 爱国卫生 表彰 通知
抄送:全国爱卫会、省爱卫会各委员部门、各市人民政府、省卫生厅有关直属单位、新闻单位
辽宁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02年12月10日印发
打字:李卫平 校对:李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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