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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文件
辽爱卫会字[2002]6号
关于对鞍山市等12个除四害工作先进城市考核和复查结果的通报
各市、沈阳铁路局、辽河油田管理局、东北民航管理局爱卫会:
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除四害工作先进城市"申报、考核和命名的规定(全爱卫发[1997]第5号)及对已获得荣誉称号超过五年的城市进行复查的规定(全爱卫办发[1997]28号),按照省爱卫会的统一安排,省爱卫办组织除四害复查、考核小组分别于2001年和2002年对提出申报单项达标和复查申请的鞍山市等12个城市除四害情况进行了考核与复查。考核小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各市近年来除四害工作情况资料和现场实地检查,对各市除四害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予以技术指导。经过考核组现场考核及对12个城市近五年除四害工作的整体评价与分析,省爱卫会决定,授予盘锦市、葫芦岛市灭蝇工作先进城市荣誉称号;继续授予鞍山市等11个城市除四害各专项工作先进市的荣誉称号(见附件);对灭鼠工作存在差距,总体评价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的大石桥市(2001年复核)不再授予"灭鼠工作先进城市"的荣誉称号。
除四害工作是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并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日常生活。因此,各级政府和爱卫会对此应有足够的认识,并给予高度重视,常抓不懈。希望通过考核与复查获得荣誉的城市,要继续做好巩固工作;各专项工作尚未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城市,尤其是县级市应加强对除四害工作的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四害密度指数,争取早日达到国家要求的控制标准;各专项达标已满5年尚未复查的,应积极申请,并做好复查前的准备工作,并于2003年4月30日前提出书面复查申请,报省爱卫办。对未提出复查申请的市,将按规定取消其除四害工作先进城市的荣誉称号;被取消荣誉称号的,应认真查找差距,积极工作,两年后可再提出申请,经检查验收合格后,重新授予荣誉称号。
二ОО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卫生 爱国卫生 表彰 通报
抄送:全国爱卫会、省爱卫会各委员部门、各市人民政府、省卫生厅有关直属单位、新闻单位
辽宁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02年12月24日印发
打字:李卫平 校对:李卫平
附件:
除四害工作先进城市表彰名单
一、 灭鼠、灭蚊、灭蝇、灭蟑工作先进城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营口市、辽阳市、铁岭市
二、 灭鼠、灭蚊、灭蟑工作先进城市:锦州市
三、 灭鼠、灭蝇、灭蟑工作先进城市:盘锦市、铁法市
四、 灭蚊、灭蝇、灭蟑工作先进城市:葫芦岛市
五、 灭鼠、灭蟑工作先进城市:北宁市
附件:
12城市复查结果
城市 鼠 蚊 蝇 蟑螂
鞍山 ! ! ! !
抚顺 ! ! ! !
本溪 ! ! ! !
锦州 ! ! - !
营口 ! ! ! !
辽阳 ! ! ! !
铁岭 ! ! ! !
盘锦 ! - ! !
葫芦岛 × ! ! !
大石桥 × - - -
北宁 ! - - !
铁法 ! - ! !
注:"!"为通过复查,"×"为取消荣誉称号,"-"为尚未达标
附表2
尚未复查的城市
城市 鼠 蚊 蝇 蟑螂
沈阳 1989 1995 - 1993
大连 1985 1998 1998 1988
丹东 1986 1997 1989 1994
阜新 1989 1997 1998 1995
朝阳 1990 - - 1997
新民 1995 - - -
庄河 1995 - - -
普兰店 1991 - - 1998
瓦房店 1985 - - 1998
海城 1995 - - 1995
东港 2000 - - -
凤城 1988 - - -
凌源 1986 - 1989 -
盖州 1989 - - -
灯塔 1992 - - 1990
兴城 - - - 1998
注:表内年份所示为达标通过年份, "-"为尚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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