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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文件
辽爱卫会字〔2004〕10 号
关于2004年度全省创建卫生单位命名表彰的决定
各市,沈铁、辽河油田、东航爱卫会:
根据《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在各市考核和申报的基础上,省爱卫办组织专家审核评定,下列单位达到了《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标准》的要求,成绩突出,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决定:命名沈阳市中兴沈阳商业大厦、沈阳铁路机械学校、长城宾馆,鞍山市教育局、市人事局、人民银行、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鞍钢铁路运输总站,本溪市北钢集团北营发电有限公司、明珠大酒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丹东市东港市自来水公司,锦州市北普陀山风景区,营口市老边区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第一高级中学、营口港务集团,阜新市中国人民银行阜新市中心支行、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督管理处、星光大酒店,铁岭市铁煤集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为“辽宁省卫生模范单位”。大连市金州区为“辽宁省卫生城区”。鞍山市海城市南台镇为“辽宁省卫生镇”。鞍山市千山区唐家房镇网户屯村、海城市接文镇王家堡村,抚顺市新宾县新宾镇蓝旗鲜族村、抚顺县石文镇毛公村为“辽宁省卫生村”。锦州港为“无鼠害港”。
希望被命名的单位,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卫生创建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建设,不断巩固和发展卫生创建工作成果,提高环境建设和人群健康水平,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卫生 爱国卫生 表彰 决定
抄报:全国爱卫会,世震书记、文岳省长、卫国副省长、卫平副省长。抄送:省爱卫会各委员单位,省卫生厅直属有关单位。
辽宁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04年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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