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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文件

           辽爱卫字〔2004〕4 号


  

       关于命名大连市普兰店市安波镇单位

  为“辽宁省卫生镇”“辽宁省卫生村”“辽宁省卫生模范单位”的决定
           

大连市爱卫会:
  根据《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经省爱卫办组织有关专家评定,认为大连普兰店市安波镇等单位分别达到了《辽宁省卫生镇标准》、《辽宁省卫生村标准》和《辽宁省卫生模范单位考核标准》的基本要求,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决定命名:
  普兰店市安波镇为“辽宁省卫生镇”;
  旅顺口区龙王塘街道鲍鱼肚村、金州区石河镇北海村为“辽宁省卫生村”;
  驻甘井子区的中央储备粮大连直属库、大连第二十高级中学,驻沙河口区的大连天河百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为“辽宁省卫生模范单位”。
  希望被命名的单位,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卫生创建的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克服薄弱环节,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卫生 爱国卫生 表彰 决定
抄送:全国爱卫会,卫平副省长,大连市人民政府,各市爱卫会,省卫生厅有关直属单位,有关新闻单位。
辽宁省爱卫会办公室 2004年6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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