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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文件
辽爱卫会字[2005]6号
辽宁省爱卫会关于授予瓦房店市除四害工作先进城区荣誉称号的决定
大连市爱卫会:
根据大连市爱卫会的申请,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灭鼠、蚊、蝇、蟑螂标准及灭鼠、蚊、蝇、蟑螂考核鉴定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1997〕第5号)精神,省爱卫办组织有关专家在调研指导的基础上,对大连瓦房店市创建灭蚊先进城区和巩固灭鼠灭蟑先进城区工作进行了考核鉴定。经考核各项工作指标达到和保持了全国爱卫会规定的相关“先进城区”标准,省爱卫会决定授予瓦房店市 “灭蚊工作先进城区”、“巩固灭鼠工作先进城区”、“巩固灭蟑工作先进城区”荣誉称号。
希望瓦房店市再接再厉,进一步巩固防制成果,为预防控制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关于对瓦房店市城区创建灭蚊先进市考核鉴定的意见
2、关于对瓦房店市城区巩固灭鼠、灭蟑达标先进市复查鉴定的意见
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主题词:卫生 爱国卫生 表彰 决定
抄报:全国爱卫会,克强书记、文岳省长,卫国、晓华、万才副省长。
抄送:宝忠副秘书长,省爱卫会各委员部门,各市、沈铁、辽油、东北民航爱卫会,厅直有关单位,瓦房店市爱卫会。
辽宁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10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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