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爱卫办,沈铁、辽河油田、东北民航爱卫办,省健康教育所:
为进一步加强贯彻落实《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宣传履行《世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无吸烟单位”活动的通知》(辽爱卫办字[2006]17号),决定在2007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前评选命名一批省级“无吸烟单位”。请各市按照《辽宁省创建无吸烟单位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创建“无吸烟单位”评选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评审工作。各市要将初审合格的无吸烟单位申报材料于5月25日前报省健康教育所。联系人:李跃进;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66号;邮编:110005;联系电话:024-23394819-8018,传真:024-23389478;电子信箱:lnjkjys@163.com。
附件:1、辽宁省创建 “无吸烟单位”评估标准
2、辽宁省创建“无吸烟单位”申报评审表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卫生 爱国卫生 通知
抄报:卫生部,全国爱卫会,卫平副省长,述君副秘书长。
抄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
辽宁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