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标准 首页 简报 健康教育 卫生创建 改水改厕 政策法规 项目管理 除害灭病
 


 辽宁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文件


辽爱卫办字[2007]26号


转发全国爱卫办关于学习贯彻全国农村爱国卫生工作
暨纪念爱国卫生运动55周年现场会精神的通知

 

各市爱卫办:

  现将《全国爱卫办关于学习贯彻全国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暨纪念爱国卫生运动55周年现场会精神的通知》(全爱卫办〔2007〕7号文)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市要结合学习和贯彻全国爱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吴仪副总理的重要讲话(领导讲话全文见省爱卫办2007年第17期简报),认真制定本地区2008年爱国卫生工作计划,落实吴仪副总理提出的爱国卫生工作的“一个重点,三个结合,四项主要工作”。

  二、为做好2008年农村爱国卫生工作,强化我省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请各地根据本地实际,认真做好实施中央财政农村改厕项目和农村生活饮用水监测项目的准备工作,按照省爱卫办的统一部署,落实改厕项目点位和当地财政项目投入经费,协调疾控中心做好农村生活饮用水监测准备工作,保证明年中央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各地要及早制定2008年爱国卫生月活动的实施方案,将活动的重点放到农村去,重点解决农村脏乱差的不卫生状况,发动群众做好自家环境和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改变农村垃圾乱倒、乱排、乱堆现象,建立起村庄卫生清扫保洁机制,改善我省农村的卫生面貌。从现在起既着手开展相关健康教育宣传工作,为明年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集中开展奠定舆论基础。

  四、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健康教育和相关健康保障工作。抓住冬季大批农民工返乡过节的有力时机,大力开展针对农民工的健康教育活动,重点是计划免疫、妇幼保健、传染病和职业病防治、卫生行为和习惯的改变等卫生知识的传授,形式可结合当地实际和“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自行制定。

  五、各地要及时总结宣传贯彻全国爱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所取得的好经验和好的工作方式方法,及时报省爱卫办。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卫生爱国卫生通知

抄报:全国爱卫办,卫平副省长,述君副秘书长。
抄送:省爱卫委各委员部门,省疾控中心,省卫生监督所,省健康教育所。

辽宁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2月13日印发


 


版权所有(C) 2002-2006 辽宁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辽宁健康教育制作维护  网站信箱:lnsagws@yahoo.com.cn  QQ:356397154  辽ICP备06001651号 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