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创建申报及
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爱卫委,沈铁、辽河油田、东北民航爱卫会,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省健康教育所:
现将新修订的《辽宁省卫生创建申报及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宣传学习并贯彻执行。
2007年辽宁省卫生模范单位和卫生村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市按新颁发的申报及考核管理办法要求尽快组织自评与申报。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卫生 爱国卫生 办法 通知
抄报:全国爱卫会,卫平副省长,述君副秘书长。
抄送:省爱卫委各委员部门。
辽宁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6月27日印发
校对:李卫平
辽宁省卫生创建申报及考核管理办法
为使全省省级卫生创建工作广泛、深入、持久、扎实地开展,科学申报、考核、评定,制订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
1、省内的地级、县级市均可申报省卫生城市;省辖市的区均可申报省卫生城区;省内所有建制镇(县城)、乡均可申报省卫生镇(县城);省内所有30户以上的自然村、行政村均可申报省卫生村,省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省卫生模范单位。
2、在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由镇改制为街道的,可参照卫生镇标准申报省级卫生镇;由村改制为社区(居委会)的,可参照卫生村标准申报省卫生村。
二、申报条件
3、申报省卫生创建荣誉必须获得市级相应卫生创建荣誉1年以上。
4、自查符合拟申报相对应的卫生创建标准。
5、经市爱卫委组织考核组验收合格,并出具完整考核意见。
三、确认程序
6、省卫生城市、卫生城区、卫生镇的确认程序由申报、暗访、调研、考核、命名表彰五个部分组成。
7、省卫生村和卫生模范单位确认程序由市级考核和省级抽查复核两部分组成。
申报条件:
8、申报市、区、镇、村、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自查,各项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方能提出申报。申报需提交相应申报书,材料齐全。
9、申报均由地级市爱卫委向省爱卫委提出书面申报,附相应申报书附件(样式见附件1、2)。省卫生村由各地级市组织考核,报省爱卫委办公室审定,报送文件需附每村一份的《省卫生村审定书》(样式见附件3)。卫生村的审定每年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的7月底前。省卫生城市、卫生城区和省卫生镇(县城)的申报时间为每年4—9月。逾期推至下一年度办理。
暗访规则:
10、省爱卫委办公室自收到申报书之日起2个月内审核材料,决定是否组织暗访。如不符合条件,应书面或电话向申报者说明原因。
11、暗访是在不通知申报对象的情况下,按照标准对申报对象整体卫生状况进行外环境和能够实施暗访的部位进行卫生检查。
技术调研:
12、暗访通过之后,对申报对象组织专家组实施明查,技术调研以现场检查为主。
13、技术调研认为不符合条件的,专家组应向申报者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经整改条件符合后,再次进行技术调研。
考核验收:
14、省爱卫委办公室根据调研结果,认为具备考核条件的,确定考核时间,并向申报者发出书面考核通知。
15、省爱卫委办公室组织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考核鉴定组进行考核鉴定。
16、考核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核、群众访谈、民意测验、综合评议等方式,形成考核评价意见并通报考核结果。
17、省卫生村的考核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爱卫委负责实施,省爱卫委办公室根据各市审核上报的《省卫生村审定意见书》随机抽查复核,给予确认。省卫生模范单位由省爱卫办根据各市上报的《省卫生模范单位申报书》进行现场复核。卫生村的抽查复核,以市为单位,若出现1个不合格,则对所有上报的卫生村进行复核,并停止该市一年的申报资格。
命名表彰:
18、省爱卫委根据考核结果,对通过省卫生城市、省卫生区、省卫生镇、省卫生村、省卫生模范单位考核和复核确认的,将在每年的10月底和12月底,分批次予以命名表彰。
四、监督管理
19、省爱卫委对卫生创建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各级爱卫委实行过程管理,并对所辖区域负总责,按分级管理原则,加强卫生创建的监督管理。
20、获得省级卫生荣誉称号的,应继续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21、省级卫生荣誉单位不搞终身制,对巩固措施不力、工作明显滑坡、群众反映强烈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整改不合格的,撤消其荣誉称号。
22、各市爱卫委结合全省城乡卫生检查工作和平时各项爱国卫生工作,对省卫生城区、卫生镇、卫生村和卫生模范单位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并将复核确认结果书面报送省爱卫委办公室(见附件6、7、8、9)。未提交复核确认书者,视为自动放弃荣誉称号。复核确认结果分为三类:
A类:已基本建立社会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卫生状况保持良好。
B类:已建立部分规章,巩固措施基本落实,卫生状况保持较好。
C类:管理不善,卫生状况滑坡较严重。
23、对国家级各类卫生创建荣誉和省级卫生城市,省爱卫委每三年组织一次复审。复审将通过抽查及暗访进行复核确认,复审不合格者,限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整改后复查仍不合格者,撤消其荣誉称号。
附件:1、辽宁省卫生城市申报书
2、辽宁省卫生城区申报书
3、辽宁省卫生镇申报书
4、辽宁省卫生村审定意见书
5、辽宁省卫生模范单位申报书
6、省卫生城区复核确认书(格式)
7、省卫生镇复核确认书(格式)
8、省卫生村复核确认书(格式)
9、省卫生模范单位复核确认书(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