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爱卫委关于命名阜新市为巩固灭鼠工作先进市的决定
阜新市爱卫委:
根据阜新市爱卫委的申请,按照全国爱卫委《关于印发灭鼠、蚊、蝇、蟑螂标准及灭鼠、蚊、蝇、蟑螂考核鉴定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1997〕第5号)精神,省爱卫办组织有关专家在调研指导的基础上,对阜新市灭鼠工作进行了复审考核。经复核,阜新市各项工作指标达到和保持了全国爱卫委规定的“灭鼠工作先进城市”标准,省爱卫委决定授予阜新市 “巩固灭鼠工作先进城市”荣誉称号。
希望阜新市再接再厉,进一步巩固防制成果,为预防控制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做出新的贡献。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卫生爱国卫生表彰决定
抄报:全国爱卫会,卫平副省长,述君副秘书长。
抄送:省爱卫委各委员部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省健康教育所,各市爱卫委。
|
辽宁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2月21日印发 |
校对:李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