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爱卫办字〔2008〕9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卫生学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爱卫办:
根据全国爱卫办、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全爱卫办发〔2008〕4号)要求,为科学、规范地做好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工作,我们组织制定了《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同时,组建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专家组(库),报全国爱卫办备案。
附件:《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