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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卫生部 教育部 国家工商总局 全国爱卫办
关于开展第二十一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及
相关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教育局、工商局、爱卫办,沈铁、辽河油田、东北民航管理局卫生处、爱卫办:
  现将卫生部、教育部、国家工商总局、全国爱卫办《关于开展第二十一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及相关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卫妇社发〔2008〕21号文)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开展世界无烟日活动及控烟履约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教育和爱卫部门要结合今年世界无烟日 “无烟青少年”的主题和控烟履约工作,在中小学和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开展创建 “辽宁省无烟单位”、“辽宁省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明确试点单位,有针对性的开展好创建活动。
  二、执行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市,按照工作方案,在三级甲等综合医疗机构尝试开设“戒烟门诊”工作,提供戒烟服务。
  三、各市卫生监督和爱国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贯彻《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等涉及控烟工作的法规,加大公共场所禁烟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对公共场所、医疗机构、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等禁止吸烟的场所进行明查暗访,特别要加强对中小学校周围售烟摊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实现“无烟奥运”目标。
  四、各市应在5月中下旬起既开始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并于6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照片)及中小学生签名等各类活动总结报省健康教育所。
  联系人:李跃进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66号 邮编:110005
  联系电话:024-23394819-8018? 传真:024-23389478
  电子信箱:lnjkjys@163.com

  附件:第二十一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宣传提纲

 

辽宁省卫生厅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工商局     辽宁省爱卫办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卫生 转发 通知


抄报:卫生部,卫平副省长,祥图副秘书长。
抄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省健康教育所。

辽宁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8年5月5日印发

                  校对:李卫平


附件:
第二十一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宣传提纲
主题是“无烟青少年”, 口号是“禁止烟草广告和促销,确保无烟青春好年华”)
○禁止烟草广告和促销,确保无烟青春好年华
○迎奥运,拒吸第一支烟,做无烟青少年
○拒绝吸第一支烟,做不吸烟的新一代
○绿色奥运、无烟奥运,控烟从我做起
○青少年远离烟草 不受烟草广告诱惑
○控烟,从儿童、青少年开始
○全社会关心青年一代,遏止青少年吸烟
○控烟的根本出路在于教育儿童、青少年不吸烟
○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中国的庄严承诺
○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人人有责
○为了健康和国际形象,带头不吸烟
○要有勇气和责任,对吸烟者说:请到室外吸烟!
○请不要在你的家人、同事和朋友面前吸烟
○携起手来共同创建无烟环境,享受健康生活
○为了你和你全家人的健康幸福,请您戒烟
○自觉拒绝烟草,远离烟草危害
○不吸烟、减少疾病、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营造一个健康、清洁、无烟的社会环境
○普及控烟知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维护不吸烟者的健康权益
○拒绝烟草,减少疾病
○禁止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吸烟
○控制吸烟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泽千秋的伟大事业
○烟草之害,人人皆知,“为烟而死不值得”
○积极参与无烟奥运,摒弃吸烟不良嗜好
○抵制烟草诱惑,健康生活一生
○放弃烟草,维护健康

转发卫生部 教育部 国家工商总局 全国爱卫办
关于开展第二十一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及 相关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二十一个世界无烟日活动 及相关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卫妇社发〔2008〕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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