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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明 传 电 报
辽政办传 [2003] 66号
签批: 李万才 等级: 特急
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沈阳军区政治部,省军区,省纪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各人民团体,国家机关驻省直属机构,各新闻单位。
关于在全省开展清洁家园抗击
非典爱国卫生环境整治周活动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当前防治非典工作的需要,省委、省政府决定从5月21日起至5月底,在全省城乡开展一次 “清洁家园,抗击非典”爱国卫生环境整治周活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突击治理环境卫生作为当前非典防治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当前,我省防治非典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效地阻断和遏制了疫情的蔓延和扩散。但是,随着夏季的到来,我省将进入传染病易发期;在周边省份非典疫情的威胁下,我省防治非典的形势更加严峻。特别是我省一些城区和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存在着防控隐患;一些不文明、不卫生的习惯,成为孕育疫病流行和蔓延的温床。
各级政府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对当前非典防治的重要意义。环境卫生的突击整治不但是防控非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公民进行卫生意识、公德意识、文明意识教育的课堂。各级领导要切实把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集中治理环境卫生作为当前非典防治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引导和教育广大干部和群众摒弃不讲卫生的陈规陋习,增强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净化和自我保健的能力;要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最大限度地改变环境卫生脏乱差状况,消除疫病滋生的环境与条件。要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为经常化管理打下坚实基础。要切实加强对活动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制定活动的实施方案,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力求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城乡联动,开展全民义务劳动
环境整治周活动的重点是,集中治理居民生活社区、集贸市场、施工工地、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乡镇村屯及铁路、公路沿线。彻底清除各重点部位的垃圾、残土和白色污染;搞好粪便清掏和厕所保洁及粪便无害化处理;整顿露天集贸市场,取缔占道经营,治理早市、夜市脏乱差问题;清理施工现场,清扫民工居住环境,提高民工卫生生活水平;清理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停乱摆及不规范的牌匾、广告,清洗公用设施;清扫庭院,清理楼道,清除卫生死角;搞好机关、学(院)校、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及城乡居民的室内外环境卫生;集中整治“三堆”占道、占地、扬尘,清理沟渠,治理污水,铲除生活垃圾乱到、乱排、乱堆的积弊;大力开展以灭鼠为重点的除四害工作,消除蚊蝇孳生地,杀灭蚊蝇及蟑螂。
5月24日和25日,各市要同时组织全社会参与的、全民性的清洁卫生义务劳动,有关部门要统筹兼顾,协调一致地做好相应安排。中省直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及驻军可根据情况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义务劳动,同时组织好本单位的室内外环境卫生扫除和清理。街道办事处和城市社区组织,各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发挥网络作用和群众监督作用,协调和推动物业管理部门,社区居民(村民)和驻区单位及驻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三、各司其责、落实责任,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环境整治周活动的要求是:广泛动员,全民参与,领导带头,军民共建。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做出表率,打好环境卫生整治的突击战。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发挥环卫、市容、市政、城管、绿化等专业队伍在环境治理工作中的骨干作用,组织好施工工地、市容镇貌的综合整治,规范垃圾的清运、排放与处理;环保部门要组织专业力量整治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交通部门要搞好公路沿线的环境治理和运营单位的卫生整治及公交客运车辆的清洗消毒;铁路部门要抓好铁路沿线的环境治理和站、车卫生整治,着力解决沉积多年的老大难问题;工商管理部门要抓好集贸市场的环境治理和经营秩序整治;民政和农业部门要组织社区和农村基层组织落实驻区单位参加所在地区环境卫生的大清扫活动;公安部门要抓好交通通畅和治安管理,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
在环境整治周活动周开展期间,各市要设立公开电话或热线电话,认真听取群众对环境卫生问题的投诉和建议,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及时地加以解决。各级新闻单位要开办专题节目,做好引导性宣传教育,做好舆论监督和活动情况的跟踪报道,广泛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对脏乱差状况严重的地区、行动迟缓、敷衍塞责的单位和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进行曝光,推动整治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环境整治周活动期间和结束后,省里将组织督查组到各市巡查,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对各市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检。检查采取项目评分制,检查结果将作为卫生城市创建和绿叶杯竞赛的重要指标,列入评比成绩,并在媒体公布。各地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省爱卫会。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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