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文件
辽爱卫办字[2004]10号
关于印发2005年辽宁省爱国卫生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市爱卫办:
现将2005年辽宁省爱国卫生工作计划下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二○○五年一月十八日
2005年辽宁省爱国卫生工作计划
一、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动员全社会做好公共卫生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在全省启动“健康街道”建设活动,召开启动会议,举办相关培训班,在各市建立试点,逐步推开。
二、加大卫生创建工作力度,帮助沈阳市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做实,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迎接国检;加快盘锦和葫芦岛市国家卫生城市的创建进程;推进大连市国际健康城市建设工作;对省级卫生城市进行复核评定;继续开展卫生镇、卫生村、卫生模范单位的创建活动。
三、积极组织各地开展以灭鼠为主的病媒生物除害活动,在春季灭鼠和熏杀越冬蚊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秋季灭鼠和熏杀活动,帮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全民灭蟑活动,有效控制病媒生物疾病的发生。
四、在组织好春季爱国卫生月活动的基础上加大对农村环境卫生的整治力度,力争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得到改善。
五、继续搞好健康教育城区相约健康社区行、农村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和控烟工作,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进社区的指导工作,完成健康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围绕全省卫生工作主要任务搞好卫生工作的普及与宣传工作。
六、推进农村卫生环境的改善,加大农村改厕工作力度,采取项目管理增加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快改厕工作进程。与水利部门协调落实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对农村初级改水进行定期水质监测并采取饮水消毒等干预措施。重点检查农村改水改厕工程合格率、农村安全卫生饮水合格率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七、对全省市县级爱卫办工作进行考核,对各级爱国卫生专业工作人员进行轮训,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和专业技术水平。
主题词:卫生 爱国卫生 通知
抄报:全国爱卫办,卫平副省长、宝忠副秘书长。
抄送:各委员部门,省疾控中心、省卫生监督所、省教育教育所。
辽宁省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1月19日 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