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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鞍山市爱国卫生工作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委九届九次全会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振兴鞍山老工业基地为中心,以巩固创建成果、建设健康城市为重点,进一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继续搞好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除害灭病工作;大力普及健康知识,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积极开展创建卫生镇村活动,加快农村改水改厕步伐,改善农村环境;进一步完善爱国卫生组织网络,加大爱国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1、搞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以集中治脏、除害灭病、根治陋习为重点,全年组织城乡环境卫生专项大检查两次。
2开展创建健康城市活动,做好规划和方案的制定,适时启动建设健康城市工作,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健康素质。
3、加大除四害工作力度,全年薰杀越冬蚊蝇一次,集中灭鼠灭蟑两次,开展夏季消杀蚊蝇活动,使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防止病媒生物传播疾病。
4、加快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农村改水改厕比上年增长百分之二。
5、开展爱国卫生组织、工作、管理、服务进社区(村屯)活动,完善爱国卫生组织网络。 6、建立爱国卫生目标责任制,完善考核评比办法,提高爱国卫生综合管理水平。
7、发挥各委员部门的作用,加大爱国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推进爱国卫生工作。
三、主要措施
1、以开展“五小”专项整治活动为载体,广泛深入的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城乡环境的综合治理。在城区要以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成果为目标,以治理“五小”(小市场、小饭店、小旅店、小理发店、小街巷)为重点,以创建环保模范城为契机,积极开展城乡结合部、公路铁路沿线、居民区卫生等专项整治,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做好迎接全国爱卫会对国家卫生城市复检的准备工作。在农村以创建卫生镇村为目标,以治理“三堆”(柴堆、粪堆、垃圾堆)为重点,开展镇、村环境综合治理,垃圾要逐步实行统一收集、统一排放。坚持抓好爱国卫生清洁月等活动,提高环境卫生水平。
2、以创建“健康城市”活动为载体,加强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健康文明素质。开展创建“健康城市”活动,制定创建规划,组建工作网络,推进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机关、健康单位建设;按照全国爱卫会“九亿农民健康教育促进行动”和《辽宁省健康教育规定》的要求,抓好各行各业人群的健康教育,抓好以预防传染性疾病为主要内容的健康知识宣教和竞赛活动,继续办好《健康直通车》栏目和《健康之路报》;大力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宣传教育和“无吸烟单位”评比活动,对城市建成区的烟草广告进行清理整顿,创建无烟草广告城市。
3、以开展“统一灭鼠”活动为载体,建立保证金制度,强化除害灭病工作。进一步加大除四害工作力度,继续坚持三个结合(环境治理和药物消杀相结合、经常性消杀与突击消杀相结合、专业消杀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的方针,建立城乡联动机制,成立统一灭鼠协调委员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统一灭鼠活动为重点的除四害活动,特别是要强化重点行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粮食系统、餐饮、娱乐等行业)、重点地区的除四害工作;要加强监督监测工作,各级疾控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四害监测和除四害的技术指导工作,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消除除害盲点;建立统一灭鼠保证金制度,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认真开展除四害活动,缴纳统一灭鼠保证金,完成灭鼠目标任务的单位,保证金全数返还,完不成灭鼠目标任务的单位保证金不予返还,沉淀的资金用于补充灭鼠活动经费和奖励灭鼠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以确保除四害工作落实到实处,降低四害密度,达到不为害的目的,遏制鼠传疾病的上升。要进一步宣传急性剧毒杀鼠剂的危害,严禁使用急性剧毒杀鼠剂。
4、以创建“卫生镇村”活动为载体,加快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改善农村环境。创建卫生镇村要坚持标准,要同文明镇村建设相结合,同农村小康示范村建设相结合,同农村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与农村改水改厕相结合,全面改善农民生存环境;要推进农村改厕工作,要采取六个一点(省、市、县、乡(镇)、村、村民按一定比例承担改厕经费)的方法多方筹集资金,认真解决农村改厕中资金投入不足问题,加强农村改厕工作的技术指导,因地制宜的推广卫生厕所的模式和类型,使农民用上经济实用、符合标准的卫生厕所;要推进农村改水工作,提高自来水普及率,相关部门要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和消毒管理,保证农民用上安全卫生的饮用水,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5、以开展“爱国卫生四进社区(村屯)活动”为载体,下放管理权限,完善爱国卫生组织网络。爱国卫生组织、工作、管理、服务四进社区(村屯)是我们探索的在新形势下爱国卫生工作的一种全新的管理模式,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积极推进这项工作,今后全市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屯)都要建立和健全爱国卫生组织,要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按照爱国卫生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赋予一定的管理权限,积极开展各种检查评比活动,使爱国卫生工作在基层得以广泛地展开。各驻区单位要按照所在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屯)要求,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工作。今后评选省、市级卫生模范(示范)单位均需取得所在地各级爱卫会同意,逐级上报,否则不予审批。
6、以“卫生达标、卫生创先”活动为载体,建立爱国卫生目标责任制,完善考核评比办法。各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均要逐级签定爱国卫生目标责任状,各部门、各单位要签定除害防病目标责任状。按目标责任状明确的目标任务,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在街道(乡镇)开展“卫生达标”竞赛活动,在行业开展“卫生创先”活动,同时开展单项评比。检查评比要以《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标准》为标准,各单位也要依此开展工作。并通过“竞赛”、“创先”等活动,进一步推进爱国卫生工作。为发挥“卫生模范单位”的示范作用,今年对2004年底前获得省、市级卫生模范(示范)单位等称号的单位进行复审,不符合标准的逐级取消荣誉称号,并向全市通报。
7、以开展“爱国卫生执法年”活动为载体,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提高爱国卫生管理水平。要继续贯彻执行《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辽宁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鞍山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等法规,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开展爱国卫生执法年活动,爱国卫生执法年活动以除害防病为重点。各委员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根据行业特点创造性的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建立爱国卫生协管员队伍,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使爱国卫生工作走上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管理轨道。继续设立群众投诉举报热线电话,急群众所难,解百姓所忧,认真处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树立爱卫工作形象。针对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更换频繁,工作开展难度较大等问题,要加强对各级爱国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认真学习爱国卫生法律法规,提高业务素质,建立一支高水平、能战斗的爱国卫生管理队伍。
鞍山市爱卫会办公室
二○○五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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