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预防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情况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
广东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出现之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领导同志多次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卫生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预防控制,维护全省人民群众的健康与安全。
省政府成立了辽宁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滕卫平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小普、省卫生厅厅长姜潮担任,组成成员为省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主要职责是协调教育、公安、铁路、交通、农业、检疫、民航等有关部门,依法开展防治工作。下设医疗救护专家指导小组、预防控制技术指导小组。
二、卫生行政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做好防范工作
1、及时制定下发有关政策性文件,紧急动员部署工作
今年2月11日,省卫生厅从卫生部传真电报获悉广东部分地区相继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后,高度重视这一情况,立即召开会议,研究有关应对措施,并及时与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沟通,了解疫情的发展情况。
2月13日,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春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就我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中有关疫情的监测、报告、调查处理,病例的隔离治疗、临床救治,医护人员个人的防护,对人群聚集单位加强传染病监督监测和加强宣传教育、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进行了部署。
2月18日,省卫生厅及时转发了卫生部疾控司发布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断标准》等技术方案。在全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紧急防治工作会议召开之后,为做好我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指导各地有效预防和应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
省卫生厅于3月26日制定下发了《辽宁省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预案》,并于4月11日进行了修订。
2月28日和3月28日,省卫生厅分别在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工作会议和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业务工作会议上就全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进行了部署。
4月4日上午,省卫生厅召开了由各市卫生局主管局长、省直各大医院院长以及沈阳军区联勤部、沈阳铁路局、东北民航管理局等有关单位主管卫生工作的负责人参加的全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紧急会议,传达了省政府领导关于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部署了下一阶段我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
4月9日,省卫生厅召开全厅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动员大会,传达了卫生部4月8日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紧急会议精神,号召全厅干部职工,尤其是共产党员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当前的关键时刻要恪尽职守,发扬奉献精神,不怕牺牲,不怕危险,彻底打赢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攻坚战役。
4月10日,省卫生厅要求各地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按照省政府"责任到市、责任到人、信息畅通、措施到位"的要求,围绕严格控制输入性病例的工作重点,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应急工作机制。
2、成立指挥和应急处理技术系统
省卫生厅于3月份就成立了以姜潮厅长为组长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处理领导小组,同时还成立了由省内著名医学专家牵头挂帅的省卫生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处理专家组、省卫生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处理专家组和省卫生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会诊专家组,负责疫情的监测、检测、消毒、隔离以及临床会诊、救治等工作。
省卫生厅成立了辽宁省卫生厅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组,下设:综合、疫情、医疗、现场、新闻、文件、外事、技术、保健和后勤10个组。厅党组成员分别负责指挥和调动疫情处理工作。并要求各市要迅速组建本地区防治非典型肺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疫情处理专家组和临床诊治专家组;完善疫情应急处理机动队和医疗救护队的建设,做好疫情应急处理和临床救治等各项准备工作。
3、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省卫生厅要求各市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要比照甲类传染病进行管理。各医疗机构发现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后,城镇于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进行报告。
全省从4月7日起实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零病例报告制度,各市于每日15~16时向省卫生厅报告本地区当日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情况。省卫生厅于次日10时前向省政府报告全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情况。遇有重大疫情随时报告。
为保证我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的覆盖范围,省卫生厅在全省共设置300余个监测点。
省卫生厅和省疾病控制中心自4月4日起实行24小时疫情报告值班制度,并向全省公布了疫情报告电话。省卫生厅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组自4月10日起,每日16时召开工作会议,就全省当日的防治工作情况进行小结,并部署、安排次日有关工作。
4、开设发热门诊及急诊绿色通道
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院和具备传染病诊治条件的专科医院,开设发热病人诊室及急诊绿色通道,并设立领导小组及专家会诊组,负责本院相关病人的处理;配备、完善疑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专用隔离观察室、治疗室。
其它医疗机构发现疑似病例要及时转至所在地区开设发热病人诊室及急诊绿色通道的医院就诊。对就诊患者经院级专家会诊组确认为疑似病例后就地隔离观察、治疗。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经市级专家会诊组确认为疑似病例后,通过各市卫生局指定的专用运送车,直接送往收治的定点医院。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及会诊、转诊制度,未经市级专家会诊组会诊的病人不得转诊。转诊过程要责任到人。
各市已经建立一所集中收治传染病非典型肺炎患者的医院,并且已经对辖区内所有综合性医院进行了预防医源性交叉感染的检查。
5、开展培训工作
省卫生厅于4月3日和4日已分别对卫生预防、医疗单位和厅机关全体人员进行了两次培训。
4月8日对全省各市中心医院、市疾控中心主管领导和专业人员共150余人进行了有关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识的培训。
6、积极进行应急物资的贮备工作
4月3日省疾控中心按照省卫生厅的要求,已配置了数万个12层织纱防护口罩、数十件防护隔离服和防护镜、若干箱过氧乙酸等消毒药品。省直各大医院也紧急配备了呼吸机、监护仪等相应的医疗抢救设备和药品等。各市也配备了相应的抢救设备、治疗及抢救药品,隔离病房、病室必备隔离服、口罩等。
卫生厅主要领导还到沈阳市传染病医院、沈铁传染病院检查有关隔离病房的设置、医疗抢救设备和药品的配备等工作情况。
7、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和病人隔离治疗
各医疗单位加强了院内交叉感染的预防工作,对病人污染物品、痰液等分泌物进行严格的消毒,加强病房通风和空气消毒。要求医务人员与病人接触时戴口罩,进行各种临床操作时做好个人防护。
8、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省卫生厅和各市卫生局都开设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治疗热线电话,主要为群众解答咨询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认证、治疗等相关问题。
省卫生厅还紧急编印下发了数万份有关防治知识的科普资料。
9、为外籍人员和台、港、澳同胞设立咨询热线电话和确定指定医院
4月11日,省卫生厅为在辽宁的外国人和台、港、澳同胞设立了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咨询热线电话,确定了包括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沈阳铁路局大连医院、丹东市传染病院等15所医院为收治患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外国人和台、港、澳同胞的指定医院。
10、省卫生厅协助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制定了有关防治预案。
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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