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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卫生运动简报

[2008]第10期

辽宁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6月3日


沈阳市在第21个世界无烟日到来之际举办“无烟青少年”签名仪式等各项宣传活动

  今年的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21个、主题为“无烟青少年”世界无烟日。为做好无烟日的宣传活动,推动沈阳市青少年控烟工作和无烟奥运活动的深入开展,沈阳市爱卫委在2008年5月29-31日举办了全市“无烟青少年”签名仪式等各项宣传活动。
  “无烟青少年”签名活动是由沈阳市爱卫会办公室、沈阳市卫生局、沈阳市教育局联合主办,辽宁省健康教育所、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健康教育所、和平区南京一校具体承办。辽宁省爱卫办、辽宁省健康教育所、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爱卫办、沈阳市卫生局、沈阳市教育局、沈阳市健康教育所、和平区爱卫办、和平区教育局、和平区卫生局、和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管领导、南京一校师生和家长代表,共计1300余人参加了活动。
  活动由南京一校领导主持。学生代表首先向到会领导敬献了红领巾。40名小学生集体朗诵了控烟诗歌。学生代表向全市青少年发出“拒吸第一支烟”倡议;100名学生以“无烟青少年”为主题,举行了现场绘画表演;120名学生在“无烟青少年”大型背板上郑重签字,表达自己“拒吸第一支烟,做无烟青少年”的决心和誓言;学生家长做互动发言。沈阳市爱卫办主任姚敏同志即席演讲,就控烟工作对广大青少年提出了殷切的希望,并结合2008年无烟奥运工作,提出了要求。省爱卫办专职副主任李卫平同志到会并作了祝词讲话,高度肯定了此次宣传活动。此次活动,省、市健康教育部门还向学校赠送了图书及纪念品。
  5月29日下午,沈阳市东陵区泉园第二小学也开展了青少年控烟传播技能展示活动。同学们现场进行控烟演讲比赛、展示控烟作文、书法、绘画等才艺表演。现场气氛轻松,广大学生踊跃发言,通过亲自参与控烟知识宣传活动,进一步加深了同学们对吸烟有害的认识。
  5月30日上午11时,沈阳市健康教育所联合沈阳药科大学团委开展了“做无烟先锋,创无烟药大”为主题的无烟奥运火炬传递等大型宣传活动。这是学院为响应无烟奥运号召,倡导全民戒烟新风尚而开展的宣传活动。药大校、院领导、各期队辅导员老师和市健康教育所的领导出席了开幕式,并发表了讲话。之后,学生代表做了题为“吸烟与就业”的演讲,介绍就业中的常见问题及吸烟对一名医药工作者工作的危害,受到了学生的欢迎。开幕式后,由校领导和市健康教育所的领导共同将无烟奥运的火炬传递给第一名接力手,每一名接力手将带领其代表队走遍校园的每个角落,传递无烟奥运理念。传递完毕后,接力手和其代表团队将签有自己决心和祝愿的拼图组拼在一起,构成校园里最靓丽的风景线。随后的控烟有奖知识问答更加展现了药大学子的风采,现场气氛热烈,同学们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下了解了控烟和奥运知识。最后,同学们在印有“无烟日,以行动告别陋习;奥运年,用文明迎接世界”为标语的条幅上郑重地签下自己的名字,纷纷表示要成为禁烟典范,并带动身边的人禁烟,共同为构建文明校园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5月31日上午,沈阳市各区和街道爱卫办还在沈阳市各繁华商业街举行了控烟宣传壁报展,向游人散发了各类控烟宣传品。沈阳市爱卫办和市文明办在中兴大厦门前举行了向控烟志愿劝导员挂牌仪式。

鞍山市积极组织开展第二十一个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

  在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到来之际,鞍山市卫生局、教育局、工商局、爱卫办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省爱卫办有关部署,联合下发了《转发省卫生厅、教育厅、工商局、爱为卫办关于开展第二十一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及相关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教育、爱卫办及健康教育机构要结合全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和今年世界无烟日“无烟青少年”的主题和控烟履约工作,在中小学、医疗机构和其他行业组织、开展创建市级“无烟单位”、“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校园”活动,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创建省级“无烟医疗机构”活动,教育部门还要组织好中小学生“拒吸第一只烟”签名活动。市工商局、市综合执法局要做好烟草广告的审批、管理工作,取缔城市建成区的烟草广告。要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世界无烟日”,在各类公共场所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各新闻媒体要加大控烟工作的宣传力度,各部门也要利用广告屏幕、横幅、橱窗、宣传栏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5月30日市爱卫办制作了大型签名横幅和签名簿,会同市、区两级教委在全市中小学开展了“迎奥运,拒吸第一只烟,做无烟青少年”签名活动,市区内近9万名中小学生参加了签名活动。同时通过鞍山电台、电视台、鞍山日报、千山晚报等媒体,发布了《关于加强控烟工作的通告》,要求5月31日禁止售烟,各类公共场所要认真执行《鞍山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做好控烟工作。
  5月31日,市爱卫办组织相关部门对火车站、长客站、影剧院、商场、超市等售烟和各类公共场所执行《鞍山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情况进行了检查,对落实不利单位依法进行了查处。与此同时,各县(市)区也结合实际,通过媒体、板报、设立宣传点等方法,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控烟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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