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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健康教育2001年至2010年远景规划
一、 背景
(一)提高对健康教育作用、地位的认识
健康教育作为全球卫生保健发展的总体战略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卫生决策者的普遍共识,也是我们发展有中国特色的卫生事业的战略重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康教育是公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要十分重视健康教育"。
健康教育就是动员社会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卫生保健活动,增强社会成员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健康教育已经成为解决当今,乃至未来主要社会公共卫生问题的重要内容。
(二)全省健康教育现状
全省有12个市成立了独立的健康教育所,2个市成立了在市防疫站内相对独立的健康教育所。各县、区卫生防疫站设健康教育科,乡镇卫生院或防保所有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教育,基本上形成了省、市、县(区)、乡的城乡健康教育网络。现有专职健康教育人员516人。健康教育业务经费逐年增加,"八五"期间达1400余万元。
随着《辽宁省1996--2000年"九五"健康教育规划》的深入实施,以大众传播为主要形式的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健康教育覆盖面不断扩大,城乡社区人群健康教育、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行业达标活动,也在由点到面逐步展开,人们的卫生知识水平在逐渐提高,"九亿农民健康教育行动"也在全省普遍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及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逐步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社区健康教育在创建卫生城市和为2000年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伟大目标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近几年来与国际相关组织的合作及学术交流更有力的推动了我省健康教育发展。
但是出于我们的基础条件较差,人们的卫生需求变化较大,随着社会的进步健康教育工作面临着新的严峻挑战。
1. 群众卫生知识水平偏低,卫生保健行为较差,以致一些相关疾病的患病率居高不下,有些疾病仍危害着人民健康。
从我省1992年6月至1994年10月对三个不同经济水平县进行的1600名不同性别、年龄农村居民和1995年全省城乡2800名居民和762名大学生的卫生知识行为情况调查数据来看,面临的任务相当艰巨。
(1) 卫生知识水平偏低
在妇女中73%的人不知道未经妇产科医生接生会给新生儿带来危害;35%的人 不知道随地吐痰可传染结核病;55%的人说不清预防农药中毒的主要措施;60-71%的人不知道如何正确保管和正确使用碘盐。在大学生中知道8种性病传播途径的仅为9.48%。
(2) 卫生行为差
58%的儿童经常喝生水,45%的孩子母亲不能做到饭前便后洗手,71.7%的儿童不能做到饭前便后洗手,而儿童腹泻发病率高达38.6%-58%,37%的人共用一条手巾。据辽宁中部某县调查,当年家庭医药费支出在50-100元的占64%;100-200元的占26%;200-300元的占5.7%;300元以上的占4.7%。而当地农民人均收入约700元。
(3) 农民对卫生保健信息需求欲望不断增强
据调查,农村居民58-64%的人希望能从电视和书报中获得卫生知识;32%的人希望得到有关卫生保健知识的书籍、宣传画等。以上客观事实对健康教育工作在防病治病,提高群众卫生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能力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2.投入不足,健康教育队伍力量薄弱
(1)经费投入不足
据对我省十三个市级健康教育机构经费状况的统计,1990年为162万元,1994年为192.6万元,1997年全省人均0.06 元/年。物价指数以年两位数上涨,而健康教育事业费的投入增加幅度不大,制约了宣传材料的制作和业务工作的开展。
(2)专业队伍人员少、结构不合理
从1996年的数字来看,全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总人数近29万人,防疫站人数约1.4万余人,而健康教育机构人数仅五百余人。人员数量的不足使社会性的健康教育难以大范围开展。
据1994年,对全省十四个市健康教育机构的内部业务人员比例分析,文字编辑、美术摄影、办公室等人员约占78.5%,而从事社会指导及业务研究的仅占22.5%。其中公共卫生专业的本科毕业人员少,高级职称人员更少。内部人材结构不合理,制约了健康教育技术水平和业务的提高。
(3)设备力量不足,传媒覆盖率低
由于受经费制约,宣传品制作和电教节目播映呈下降趋势。如1986年,全省有十一个市自办卫生小报,年出版发行量达350余万张,小册子、宣传画、培训教材等180余万册(份),放映卫生电影2万余场。而1994年,除卫生报纸被取消4家,其它宣传品制作均下降,放映卫生科教电影一千余场。1998年依据国家出版署有关规定,7个市的卫生科普小报被取消6家,仅存沈阳市一份。这就出现群众对卫生保健知识需求不断增长,而卫生保健宣传品覆盖面下降的矛盾。
3.工作缺乏规范性
健康教育是一门应用科学,多年来工作偏重于实践,缺少科学的理论指导,健康教育工作的内容、范围、职责,全国及省无规范性要求,评价工作缺少量化指标,制约机制不健全。诸多因素都在不同程度的影响了健康教育工作的发展。
二、 2010年规划总目标
总目标
2001-2010年我省健康教育的总目标是:初步建立适应未来卫生事业改革发展,促进健康城市建设,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自我保健需求的健康教育体系;以帮助人们增强维护健康的意识,掌握维护健康的知识、技能,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改善环境,降低危险因素,促进人们的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1.建立起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法制保障为基本特征的健康教育服务体制
指标1 各级政府应在卫生改革过程中将健康教育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各级健康教育主管部门把健康教育列入目标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指标2 在各级爱卫会的统一协调下,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下,建立起以各级健康教育机构为业务指导中心、城乡社区各行业部门参与的健康教育管理体制。
指标3 政府对健康教育经费投入,到2010年全省人均健康教育经费保持在人均0.10——0.15元。
指标4 各级教委要规范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试行]》,各类学校全面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指标5 社会各部门都有义务和责任,按“辽宁省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指标6 加强对危害健康行为执法的力度,制订和完善干预危害健康行为的法规和制度。
2. 建立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中心的健康教育网络
指标7 到2005年,省内各市、县(区)及县级市,建立适应卫生防病需要的、人材结构合理的健康教育业务指导机构网络。100%的乡(街)卫生院或防保所设健康教育组或配备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发挥骨干和桥梁作用。
指标8 建立健全健康教育社会网络。到2005年,80%的城镇和50%的农村,建立起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中心,各医疗卫生单位,宣传、广电、妇联、计生、教育、文化、科委、社会保险等部门参与的社会健康教育网络。到2010年100%的城镇和80%的农村建起这一网络。
3.建立和完善适合我省省情的各项健康教育工作法规、制度
指标9 完善《辽宁省重点人群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制订创建卫生城市、卫生村镇 健康教育、初级卫生保健健康教育的考核实施细则。制定医院、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居民委、饮食(服务)行业、幼儿园、乡村健康教育工作规范。
指标10 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制定“辽宁省健康教育工作条例”,明确各级政府、社会各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健康教育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指标11 建立、健全健康教育考核奖励制度和标准。
4. 注重健康教育效果,努力提高公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卫生行为形成率。
指标12 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中小学生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相关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80%以上。
指标13 各行业从业人员有关法规和健康教育培训率城乡分别达到和保持在80-90%以上。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相关健康行为形成率达90%以上。
指标14 到2005年,18—55岁城乡居民对妇幼保健知识、《生命知识》、预防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心脑血管病、癌症、糖尿病、牙病等)、意外伤害等基本知识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70%、60%以上。到2010年分别再提高10个百分点。
指标15 2001至2010年,随着健康教育的不断深入,人群吸烟率由33%下降到20%以下;人们参加体育活动普及率达50%以上。
指标16 到2005年,80%的地级市专业机构和50%的县级专业机构开展至少一项科学研究项目,积极推广国内外先进科研成果,逐步建立起适合当地具体情况的有较好效益的运行模式。
三、主要对策和措施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强化政府行为,增加投入,优先发展
为人民提供健康服务,促进人民健康,是社会发展的必需,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必需。健康教育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一项投入少产出大的预防保健措施,各级政府要把健康教育列入财政预算,应加大健康教育专项投入,优先发展。把健康教育纳入地方卫生规划,干部任期考核目标,鼓励、支持、开展健康教育。各有关部门要把健康教育列入工作计划,根据职责分工,在各自的范围内,积极参与健康教育活动。
(二)深化卫生改革,完善管理机制,抓住机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
2001—2010年健康教育有利条件是:随着卫生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预防保健和健康促进工作更加受到社会的关注。结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全民健康意识的提高。结合初级卫生保健的实施,大力开展“九亿农民健康教育活动”,促进农民健康教育活动的开展。结合创建卫生城市和卫生村镇,促进城镇社区健康教育;结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实施,促进中小学健康教育的深化。结合有关厂矿企业劳动保护法规,促进工人健康教育。结合贯彻执行各种卫生法规开展各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教育,结合疾病控制中心工作,促进慢病防治和母婴保健,结合《全民健身计划》,开展全民健身教育活动。扩大服务范围,增强补偿能力,满足不同人群,不同层次的健康需求。
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强化科学管理,提高常规工作和应急工作的能力,根据不同时期的卫生中心工作,就健康教育的内容、措施进行总体规划,制订当地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和制度,激励措施,使健康教育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责任化轨道,提高工作效率。
为增强行为干预的力度,完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健康教育的法律保障体系。
(三) 加强队伍建设,重视科学研究
健 康教育作为医学进步的伴随物,目前在新旧理论交替并存的情况下,其发展和卓有成效的工作较为艰难的,需要有力的行政干预和经费上的支持,还要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医学模式的转变在卫生工作者知识结构上的一个重要体现是加强行为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的学习,每年进行1-2次在岗人员的专业培训,以补充他们在传统的生物医学模式下医学教育的不足。引导他们加速知识更新,接受新兴学科知识,学习和运用有关社会科学理论和方法,以满足工作需要。我们努力建设一支以专职干部为骨干,社区兼职干部为主体、群众为基础的专兼结合,并能更多地运用人文科学知识来尝试解决人们面临的健康教育问题,全面发展的健康教育队伍。同时,充分发挥健康教育协会和学术团体在学术研究、经验交流、信息沟通、部门协调、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作用。
四、规划的实施、监测与评价
(一)规划的实施
各级健康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划,制定和本地实际情况相符的当地健康教育规划。各地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制订保证规划实现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规划的监测、评价
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应定期、随机对城乡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关、企事业单位、饮服行业等进行健康教育监测,及时作出统计分析工作。
对健康教育规划(计划)执行情况及时作出评价。每年应有规划执行过程评价资料;每2-3年应有规划执行中期效果评价报告;在规划实施期结束时应有规划总体效果评价。
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每年应将工作评价报告逐级上报上一级机构。
(此《规划》已经辽宁省爱国卫生运动委会、辽宁省卫生厅批准,并于1998年8月,以《辽爱卫字[1998]7号》文件形式,下发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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