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城镇街路、公园、绿地风景区卫生管理标准

 

    一、城市三级以上道路(含广场)卫生管理标准

    第一条  街路建设标准

    1、主干道路面硬化率及其人行步道铺装率:大城市达100%,中等城市达100%,小城市达100%(含广场)。

2、次干道路面硬化率和人行步道铺装率:大城市达100%,中等城市达90%,小城市达70%-80%。

3、主、次干道的排水设施应满足强降雨的排水要求。

4、三级道路面硬化率及其人行步道铺装率:大城市至少分别达90%和80%,中等城市至少分别达80%和70%,小城市至少分别达70%和60%。

5、三级以上道路两侧应有行道树,道路两侧未硬化的部分应进行软覆盖(可为修剪整齐的花、灌木、草)。其中主干道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比率不低于20%,次干道不低于15%(交通枢钮、繁华商业街和步行街的行道树应适时适地)。

第二条  道路清扫保洁

1、清扫保洁质量符合要求。按下面《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

2、三级路以上路面应有专人清扫保洁。

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保洁

等级

果皮

(片/1000m2)

纸屑、塑膜

(片/1000m2)

烟蒂

(个/1000m2)

痰迹

(处/1000m2)

污水

(m2/1000m2)

其它

(处/1000m2)

一级

4

4

4

4

二级

6

6

8

8

0.5

2

三级

8

10

10

10

1.5

6

四级

10

12

15

15

2.0

8

 

第三条  废物箱设施

1、主次干道两侧应设置布局合理、足够数量、容积适宜的废物箱,并应美观、卫生、耐用、防雨、阻燃。

1)商业大街废物箱的设置间隔25-50m;

2)交通干道路废物箱的设置间隔50-80m;

3)其它道路废物箱设置间隔80-100m。

2、应有专人管理,保持废物箱的整洁和完好。

第四条  公厕卫生

1、公厕的设置,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500m,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m,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750-1000m为宜。

2、凡是有条件的临街物业单位均应对外开放内部厕所。

3、设施完好、整洁。门窗、墙、地面、便器、灯具、洗手池(水厕要求有)无破损,整洁(水厕便器要求无垢),并有防蝇设施。

4、旱厕地面、蹲台面及墙面无蛆,粪池有盖、无蛆,及时清掏;水厕基本无臭味。

5、有专人进行清扫保洁。

第五条  施工现场

1、临街建筑物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围档、标志;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洒水、覆盖并及时清运;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硬化、绿化场地,禁止出现扬尘现象。

2、构筑物施工单位对挖掘城市道路、维修管线及管道、沟渠产生的淤泥、污物,必须及时清理,保持路面整洁。

3、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二、城市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和处理管理标准

第六条  垃圾(粪便)收集

1、居民生活垃圾应定时、定点和容器化收集。每日清除,无积存,并对容器实行定期消毒。

2、旱厕、化粪池应当及时清掏,积存量不得超过储粪池容积的三分之一。

3、有条件的城市应当推行袋装收集和分类收集垃圾。

4、特种垃圾、工业垃圾和建筑垃圾必须与生活垃圾分开存放,分别收集。

5、公交车、长途汽车、飞机、火车上的垃圾,应由营运单位自行袋装收集,按规定处置,严禁任意排放。

6、水域沿岸的码头、趸船、单位所产生的垃圾应定时收集,严禁向水域倾倒或抛撒垃圾。

7、行驶、停泊在市区水域的各类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规定分类袋装,定时收集,统一处置;扫舱垃圾及特种垃圾应分类存放,按规定处置,严禁任意排放。

8、市内水域漂浮垃圾应有专人负责打捞,及时清除;主要河段、湖区应每天清除,在可视范围内不得有单个面积在0.5平方米以上的漂浮垃圾和动物尸体。

第七条  垃圾运输

1、转运站应有防尘、防污染扩散及污水处置等设施。

2、转运站内外场地应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室内通风应良好,无恶臭,墙壁、窗户应无积尘、蛛网;蚊蝇孳生季节,应定期喷药灭蚊蝇。

3、有条件的地区应建设密闭转运站,不宜长期采用露天临时转运点转运垃圾。

4、车容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标志应清晰;运输垃圾应密闭,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5、运输作业结束,应将车辆清洗干净(结冰期除外),并定期消毒。

第八条  垃圾处理

1、垃圾处理厂(场)四周应有绿化隔离带或防护围墙,基本做到无恶臭。

2、填埋场应有污水(包括渗透液)收集和处理系统,防止污水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

3、垃圾处理场在建设前应对厂(场)区及周围地区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进行本底调查;使用期间,应定期监测,应定期消杀蚊蝇。

4、垃圾处理厂(场)区环境应整洁,地面和通道无散乱垃圾和外溢污水,应有防止粉尘飘散和垃圾飞扬的措施。

5、垃圾处理厂(场)内绿化面积应不小于厂(场)区面积的10%。

6、填埋场应有气体收集、处理设施和监测报警装置。

7、垃圾堆肥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中的高温堆肥卫生要求。

8、经处理的生活粪水,其排放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医院污水排放标准》(GB8978)的相关规定。

9、医疗废弃物应由市统一收集、统一运输、统一处理。

第九条  粪便运输

1、车辆应完好、整洁,车体无粪迹污物。

2、装载容器应密闭性好,放粪闸阀,进粪口应严密,并有防滴漏措施。运输过程中应无滴漏、洒落,车走后场地应清理干净。

3、装载应适量,无外溢,不得将粪便长时间存留在车罐内。

4、应按指定地点及时卸清,不得任意排放。

5、运输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洗车辆和辅助设施,不得留有粪迹污物。

三、公园、绿地、风景区卫生管理标准

第十条  公共卫生设施

1、经营或管理单位,必须在游人集中的地方设置废物箱。

2、废物箱应干净、美观,与周围环境协调。

3、废物箱置放点及周围应整洁、无蝇、无臭。

4、场所垃圾箱(桶)等收集容器和设施应按本标准的(第一章第三条)的规定设置。

5、公共厕所等级不得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14-87)中的三类标准;应逐步推行生态公厕。

 

                                                     公共厕所建筑标准分类表

项目

一类

二类

三类

备注

适应范围

对外开放浏览点繁华街道

主要街道

一般街道

 

供水

 

排水

 

(保)暖设施

视条件和需要定

视条件和需要定

指北方采暖地区

照明

 

室内高度(m)

3.5-4.0

3.5-4.0

3.2-4.0

设天窗可降至3.2

大便器

坐、蹲式独立大便器

独立大便器或通槽面贴瓷砖

通槽面贴瓷砖

应设一定比例坐便器

大便冲洗设备

手动陶瓷水箱或先进节水器

集中自冲式水箱

用水冲洗

 

大便蹲位间距

0.90-1.20

0.85-1.20

0.85-1.20

 

小便器

立式小便器

瓷砖面小便池

瓷砖面小便池

 

洗手盆

视条件定

 

拖布池

视条件和需要定

 

手纸架

视条件和需要定

视条件和需要定

出售手纸用

 

6、公厕环境卫生质量应按本标准的〔第一章第四条1-5项〕执行。

第十一条  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

1、生活垃圾应集中贮存于密闭的垃圾箱(桶)内,或袋装,每天定时收集和清运。

2、在饲养、展出、销售动物时,各种动物的粪便、饲料残渣应及时清除,动物尸体和其它特种垃圾应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3、垃圾的处理和处置应参照本标准(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执行,不得随意倾倒,有条件的风景区应单独处理。

第十二条  清扫和保洁

1、清扫保洁应按一级道路保洁标准执行。(详见第一章第二条第一款)

2、周围环境应整洁,无乱堆杂物、存留垃圾、人畜粪便和污水。

3、绿地、花坛、亭阁、假山、喷泉、水池等,应经常保持整洁、美观,无垃圾、杂物、腐叶和悬挂污物。

4、公园、景区内的河、湖、溪流等水域,水面应清洁明净,无漂浮垃圾和动物尸体。

5、室内地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下列指标:

区域

瓜果皮壳

(片/100m2)

纸片塑膜

(片/100m2)

烟蒂

(个/100m2)

痰迹

(处/100m2)

其它杂物

(处/100m2)

观赏或游乐室

2

2

6、室内门窗、墙壁、顶棚应无积灰、污迹和蛛网,玻璃窗应光洁明亮。

四、本标准述语说明

1、关于城市等级说明

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五十万以上的城市。

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二十万以上、不满五十万的城市。

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二十万的城市。

2、废物箱

是指俗说的果皮箱。